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等法律法规,加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,保护生态环境,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本标准规定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内容、程序、方法和技术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对于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污染的历史遗留矿山(区)内固体废物及其堆场污染状况的详细调查。已纳入环境监管清单的尾矿库和正规渣(堆)场按已有环境管理要求开展工作。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放射性的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。
本标准主要章节设置包括:适用范围、规范性引用文件、术语和定义、工作程序、资料收集与分析、采样调查对象与范围确定、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、污染物迁移途径调查、周边环境状况调查、调查结果分析、治理要求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、报告编制等,共 13 章,外加前言和附录两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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